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医药代表和接待医药代表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医药代表接待管理 第四条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院办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