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于: 2023年10月12日
分类: 通知公告

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医药代表和接待医药代表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医药代表接待管理

第四条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院办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后分别转发药械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如医药代表因病来我院就诊,普诊需提前到院办报备登记,急诊可在治疗结束后补报登记。

(二)接待审批:

药械科等相关部门将《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表》(见附件2)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或者电话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院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三)规范接待:

接待部门应当按照 “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院办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第六条 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所有医药代表在院期间必须佩戴由医院配发的“医药代表工作证”。

第三章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第七条 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我院当面与医务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我院同意的其他形式。

第八条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在药械科填写的登记备案信息包括:

(一)医药代表的备案号、姓名、性别、照片;

(二)学历、专业、医药领域从业经验;

(三)医药代表的身份证号;

(四)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五)授权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

(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七)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对全部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声明。

药械科将登记表汇总,上报院办存档备案,每年年初更新一次,医药代表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代表在我院的登记备案信息注销和更新。

第九条 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有下列情形

(一) 未经备案和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 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三) 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四) 对我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五) 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六) 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巡查管理

第十条   监督巡查工作由院办公室、保卫科、门诊部、各科室共同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各病区(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及门诊部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医药代表违规推销等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做好记录及时上报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 保卫科确保重点区域监控录像至少保留30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信息。

第十三条 院办对备案情况、预约接待登记情况、各重点区域监控情况的问题登记进行监督,及时反馈,落实整改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监督内容

(一) 医药代表有无违规离开规定区域活动;

(二) 医务人员有无违规接待医药代表;

(三) 医药代表有无佩戴工作证出入科室;

(四) 医药代表有无违规推销产品;

(五) 科内有无医药代表出资或参与的聚餐、娱乐等。

第十五条 监督巡查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巡查,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予以以下处理:

(一) 违反“三定三有”规定,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岗位、职务,医德“一票否决”等处理;涉嫌严重违纪的,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区域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2、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表;

3、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黄陵县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1

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

代表姓名:

代表电话:

代表职务:

公司名称:

拟接待日期:

公司电话:

联系事由:

接待部门意见:

院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 2

医药代表业务活动预约表

一、客户基本信息

1. 客户姓名:             2. 客户性别:                 3. 客户年龄:

4. 客户联系方式:

5. 客户地址:

二、预约活动详情

1. 预约日期:

2. 预约时间:

3. 活动地点:

4. 活动时长:

三、参加人员

1. 医药代表:

2. 客户:

3. 其他相关人员:

四、活动内容

1. 活动主题:

2. 活动形式:

3. 活动流程:

4. 预计活动人数:

五、推广产品

1. 产品名称:

2. 产品功效:

3. 产品特点:

4. 产品使用方法:

5. 产品价格:

6. 产品供应商:

7. 其他相关产品介绍:

六、预期效果

1. 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了解程度:

2. 提高客户对医药代表的认知度:

3. 提高销售额:

4. 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5. 其他预期效果:

七、其他信息

1. 预约确认方式:

2. 是否需要特殊准备或安排:

3. 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或样品:

4. 是否需要参与者的特定资格或要求:

5. 其他特殊需求:

八、记录预约状态

1. 预约确认情况:已确认/未确认

2. 参加情况:已参加/未参加

附件 3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一、代表信息

1. 代表姓名:

2. 所属公司:

3. 公司地址:

4. 联系方式:

二、接待时间

1. 年度:

2. 月份:

3. 日期:

4. 时间:

三、接待医生

1. 医生姓名:

2. 工作单位:

3. 职务:

4. 职称:

5. 联系方式:

四、接待内容

1. 接待事由:

2. 会面方式:

3. 交谈内容摘要:

4. 医生反馈:

5. 代表意见:

6. 其他注意事项:

五、推销药品信息

1. 药品名称:

2. 药品类型:

3. 适用症状:

4. 使用方法:

5. 药品价格:

6. 药品生产企业:

7. 其他相关信息:

六、处理意见

1. 是否接受推销:

2. 推销方式:

3. 使用量和使用时间:

4. 需要进行的医学检测和观察:

5. 其他注意事项:

七、备注

1. 记录人:

2. 记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