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医药代表和接待医药代表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医药代表接待管理
第四条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院办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后分别转发药械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如医药代表因病来我院就诊,普诊需提前到院办报备登记,急诊可在治疗结束后补报登记。
(二)接待审批:
药械科等相关部门将《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表》(见附件2)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或者电话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院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三)规范接待:
接待部门应当按照 “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院办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第六条 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所有医药代表在院期间必须佩戴由医院配发的“医药代表工作证”。
第三章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第七条 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我院当面与医务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我院同意的其他形式。
第八条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在药械科填写的登记备案信息包括:
(一)医药代表的备案号、姓名、性别、照片;
(二)学历、专业、医药领域从业经验;
(三)医药代表的身份证号;
(四)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五)授权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
(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七)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对全部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声明。
药械科将登记表汇总,上报院办存档备案,每年年初更新一次,医药代表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代表在我院的登记备案信息注销和更新。
第九条 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有下列情形
(一) 未经备案和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 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三) 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四) 对我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五) 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六) 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巡查管理
第十条 监督巡查工作由院办公室、保卫科、门诊部、各科室共同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各病区(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及门诊部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医药代表违规推销等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做好记录及时上报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 保卫科确保重点区域监控录像至少保留30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信息。
第十三条 院办对备案情况、预约接待登记情况、各重点区域监控情况的问题登记进行监督,及时反馈,落实整改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监督内容
(一) 医药代表有无违规离开规定区域活动;
(二) 医务人员有无违规接待医药代表;
(三) 医药代表有无佩戴工作证出入科室;
(四) 医药代表有无违规推销产品;
(五) 科内有无医药代表出资或参与的聚餐、娱乐等。
第十五条 监督巡查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巡查,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予以以下处理:
(一) 违反“三定三有”规定,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岗位、职务,医德“一票否决”等处理;涉嫌严重违纪的,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区域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2、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表;
3、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黄陵县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1
黄陵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 |
代表姓名: |
代表电话: |
代表职务: |
公司名称: |
拟接待日期: |
公司电话: |
联系事由: |
接待部门意见: |
院办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附件 2
医药代表业务活动预约表 |
一、客户基本信息 |
1. 客户姓名: 2. 客户性别: 3. 客户年龄: |
4. 客户联系方式: |
5. 客户地址: |
二、预约活动详情 |
1. 预约日期: |
2. 预约时间: |
3. 活动地点: |
4. 活动时长: |
三、参加人员 |
1. 医药代表: |
2. 客户: |
3. 其他相关人员: |
四、活动内容 |
1. 活动主题: |
2. 活动形式: |
3. 活动流程: |
4. 预计活动人数: |
五、推广产品 |
1. 产品名称: |
2. 产品功效: |
3. 产品特点: |
4. 产品使用方法: |
5. 产品价格: |
6. 产品供应商: |
7. 其他相关产品介绍: |
六、预期效果 |
1. 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了解程度: |
2. 提高客户对医药代表的认知度: |
3. 提高销售额: |
4. 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
5. 其他预期效果: |
七、其他信息 |
1. 预约确认方式: |
2. 是否需要特殊准备或安排: |
3. 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或样品: |
4. 是否需要参与者的特定资格或要求: |
5. 其他特殊需求: |
八、记录预约状态 |
1. 预约确认情况:已确认/未确认 |
2. 参加情况:已参加/未参加 |
附件 3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
一、代表信息 |
1. 代表姓名: |
2. 所属公司: |
3. 公司地址: |
4. 联系方式: |
二、接待时间 |
1. 年度: |
2. 月份: |
3. 日期: |
4. 时间: |
三、接待医生 |
1. 医生姓名: |
2. 工作单位: |
3. 职务: |
4. 职称: |
5. 联系方式: |
四、接待内容 |
1. 接待事由: |
2. 会面方式: |
3. 交谈内容摘要: |
4. 医生反馈: |
5. 代表意见: |
6. 其他注意事项: |
五、推销药品信息 |
1. 药品名称: |
2. 药品类型: |
3. 适用症状: |
4. 使用方法: |
5. 药品价格: |
6. 药品生产企业: |
7. 其他相关信息: |
六、处理意见 |
1. 是否接受推销: |
2. 推销方式: |
3. 使用量和使用时间: |
4. 需要进行的医学检测和观察: |
5. 其他注意事项: |
七、备注 |
1. 记录人: |
2. 记录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