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省际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16年7月5日
分类: 对口支援

 黄陵县人民医院

2016—2018年省际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延安市2016-2018年省内省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我院与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结成对口支援协作单位。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努力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能力、诊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准,切实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争取使我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的技术、管理水平和救治、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农村人口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改善我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状况,使农民群众就近得到及时、便捷、良好和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90%的农村病人看病就医不出县的工作目标,从根本上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对口支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对口支援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安排好来我院专家组的食宿工作及与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联系对接工作。   

组 长:乔万海

副组长:张晓峰

成 员:张宏云  宋成罡  王孝民  刘晓莉  简文娟

王玉芳  周  伟

三、实施时间

2016—2018三年为一支援周期。每年由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选派医疗队来我院工作6个月,时间从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止,专家组人员每三个月可轮换一次。

四、实施内容

1、根据省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由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每年各抽6名高年资主治以上普外科、妇科、新生儿科、肾内科的专业业务人员组成医疗队,派驻到我院开展为期三年的对口支援工作。

2、经双方医院反复协商,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求,希望在扬州专家的带动和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目标:妇科可以独立开展宫、腹腔镜手术;肾内科可以独立完成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血液透析技术、血液透析滤过技术、血液灌流技术,床旁血液透析技术等;儿科完成新生儿科建设工作;外科可以将腹腔镜等微创手术继续在临床深化应用。

3、专家组来我院协助组织开展临床教学、业务查房、技术培训、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指导我院医师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诊疗;对我院的相关医务人员每周至少两次业务讲座;每周至少安排两次业务大查房;对我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等。

4、医院将为开展、完成支援项目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支援人员来我院支援期间发放医院补贴,医院为支援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支援人员在支援期间的管理和安全。

5、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工作进展、项目实施情况,并对支援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商解决。支援工作结束后,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应对整个支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6、支援工作结束后,受援医院要依据双方协议,对项目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履行确认手续,并报备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2016-2018年省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实施协议书

 

               黄陵县人民医院

                 2016年4月30日

附件:

 

2016-2018年省际城乡医院

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实施协议书

 

支援医院:江苏省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受援医院: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人民医院

根据《延安市2016-2018年省内省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为明确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责任、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支援医院派出由18人组成的6组思想作风正、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条件好的高年资主治以上医技人员组成医疗队,深入受援医院开展对口医疗支援工作。

第二条  派驻的医技人员要协助受援医院组织开展临床教学、技术培训、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指导受援医院医师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诊疗,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对受援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重点科室;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第三条  受援医院要为支援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支援人员在支援期间的管理和安全。

第四条  支援医院经与受援医院充分论证、商议,决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并完成以下支援项目:

项目内容          负责科别          完成时限

妇科腔镜技术培训       妇产科            2018年

外科腔镜技术培训        外科             2016年

透析技术培训         肾内科            2018年

新生儿科建设       新生儿科            2017年

第五条  支援医院在向受援医院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还应协助受援医院进行人才培养,完善医疗规范,提高管理水平,使受援医院在临床医疗、医院管理均得到明显进步和提高。

第六条  受援医院将为开展、完成支援项目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第七条  支援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至2018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医疗队工作时间每年6个月,从5月1日始至10月31日止。

第八条  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工作进展、项目实施情况,并对支援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商解决。 支援工作结束后,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应对整个支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  支援工作结束后,受援医院要依据双方协议,对项目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履行确认手续,并报备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

本协议书一式七份,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各执一份,报备各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支援医院负责人            受援医院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2016年4月30日